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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现量 - 版本历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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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Admin：创建页面，内容为“现量，印度哲学术语，后被佛教沿用，梵文pratyakṣa，简单地讲就是凡夫依靠感觉器官，对于具体事物的直接感知，比如说看见了这张桌子，摸到了这把椅子，这就是现量&lt;ref&gt;于晓非.于晓非《楞伽经》导读[OL].上海:喜马拉雅FM,2021.07[2021.08.20]:037讲.https://https://m.ximalaya.com/renwenjp/43477048/.&lt;/ref&gt;，佛陀不思议常的自内证圣智境界，是佛陀的现量，是佛陀的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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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2022-01-09T10:10:31Z</updated>

		<summary type="html">&lt;p&gt;创建页面，内容为“现量，印度哲学术语，后被佛教沿用，梵文pratyakṣa，简单地讲就是凡夫依靠感觉器官，对于具体事物的直接感知，比如说看见了这张桌子，摸到了这把椅子，这就是现量&amp;lt;ref&amp;gt;于晓非.于晓非《楞伽经》导读[OL].上海:喜马拉雅FM,2021.07[2021.08.20]:037讲.https://https://m.ximalaya.com/renwenjp/43477048/.&amp;lt;/ref&amp;gt;，佛陀不思议常的自内证圣智境界，是佛陀的现量，是佛陀的亲…”&lt;/p&gt;
&lt;p&gt;&lt;b&gt;新页面&lt;/b&gt;&lt;/p&gt;&lt;div&gt;现量，印度哲学术语，后被佛教沿用，梵文pratyakṣa，简单地讲就是凡夫依靠感觉器官，对于具体事物的直接感知，比如说看见了这张桌子，摸到了这把椅子，这就是现量&amp;lt;ref&amp;gt;于晓非.于晓非《楞伽经》导读[OL].上海:喜马拉雅FM,2021.07[2021.08.20]:037讲.https://https://m.ximalaya.com/renwenjp/43477048/.&amp;lt;/ref&amp;gt;，佛陀不思议常的自内证圣智境界，是佛陀的现量，是佛陀的亲证，不是推测出来的&amp;lt;ref&amp;gt;于晓非.于晓非《楞伽经》导读[OL].上海:喜马拉雅FM,2021.07[2021.08.20]:078讲.https://https://m.ximalaya.com/renwenjp/43477048/.&amp;lt;/ref&amp;gt;。现量、比量和圣言量这三个量仅仅是凡夫修行的抓手，目的就是为了让凡夫生起圣智。&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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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印度哲学—量论&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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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论，梵文pramāṇa-śāstra，印度古代哲学中关于如何获得正确认识的一类理论。所谓“量”即指获得正确认识的方式或方法。这是古印度各主要哲学派别都探讨的问题。在印度哲学中论及的量有：现量（通过感官直接获得知识）、比量（通过推理获得知识）、圣教量（借助圣书或权威者之言获得知识）、譬喻量（根据已知物与未知物的相似来获得未知物的知识）、义准量｛借助于对另一事件的假设或推想获得知识）、无体量（观察到某处没有某种东西，因而产生不存在某物的判断）、随生量（根据包含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的存在来认知这一事物的存在）、传承量（借助传言获得知识）、身振量（通过身体的姿势活动获得知识）、外除量（通过排除法来获得知识）等等。这些量并不是各派都承认或都曾经论述过的。如顺世论一般强调现量；胜论派讲两种量——现量和比量，耆那教和数论派主要讲三种量——现量、比量、圣教量，正理派讲四种量--现量、比量、圣教量、比喻量，弥曼差派中的某些哲学家讲五种量——现量、比量、譬喻量、圣教量、义准量，另一些哲学家在五量之上再加一无体量。佛教中讲现量和比量较多，有时也讲圣言量。印度哲学中量论方面的思想在古代随佛教传入中国。这些观念通常在佛教论述因明学的文献中记载较多。 &amp;lt;ref&amp;gt;《中印百科》&amp;lt;/ref&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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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教主要量论典籍&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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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量论》 Pramāṇa-samuccaya 佛教量论典籍。作者为印度论师陈那，为其晚年集大成之作，有偈颂和自释。其篇初皈敬颂中说“为成量故从自论，集诸散说汇为一”（法尊译），表明该论是其著作的总结集成，故称《集量论》。《集量论》在印度影响巨大，法称的代表作《释量论》就是该论的注释。吉年陀罗菩提（约活动于8世纪）著有《集量论注释》，其梵本的前两品已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与奥地利科学院合作刊出。唐代义净曾于711年将《集量论》译为汉文，但已佚失。藏译本有两个译本，德格版唯收一种（偈颂：D4203，自注：D4204），北京版则收录二种（P5700～5702）。1928年，吕澂曾将该论从藏文本节译为汉文，题作《集量论释略抄》发表。另有韩镜清译自藏文本的手稿，收于《韩镜清翻译手稿》第4辑。《集量论》内容包括《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观喻似喻品》、《观遣他品》、《观过类品》6个部分。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主要是对传统的逻辑论辩形式的讨论，而该论则是基于认识论对“量”的阐发，量即是认识手段或标准。前两品是该论的主体，陈那提出了其基础理论，即只有现量、比量两种认识方式，而所谓圣言量、譬喻量等方式“皆假名量，非真实量”，因为所谓的认识对象只有代表绝对独特性的自相和与他者所共通的共相两种，针对这两种认识对象，也就只有认识自相的现量和认识共相的比量。通过对认识的能量、所量、量果的三分法，陈那还论证了识的“三分说”，即相分、见分和自证分。第3、4、6品是在现比二量这一基础理论之上对辩论逻辑的讨论，涉及因三相和九句因等内容。第5品则提出了陈那的另一重要思想——通过遮除他者来表述此者的遮遣论。前述诸品除第5品外，都是两分结构，前分提出陈那自己的主张，后分批驳《论轨》和正理派、胜论派、数论派、弥曼差派等其他派别的观点。&amp;lt;ref&amp;gt;《中印百科》&amp;lt;/ref&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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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理滴论》 Nyāya-bindu 佛教量论典籍，又译作《正理一滴》，印度论师法称著，为其《因明七论》之一。《正理滴论》分作三品，即《现量品》、《为自比量品》和《为他比量品》。前两品分别解释现量与比量，第三品则着重解说了依靠语言来表达比量进行论证的方式。法称主张将喻支合并入因支，将从正面进行论述的同法式与从反面进行论证的异法式分开使用，废除了相违决定等过失，并详细阐释了自性因、果性因、不可得因三种因理论。姚卫群在其《印度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一书设有“量论”一章，专门论述了这一理论。&amp;lt;ref&amp;gt;《中印百科》&amp;lt;/ref&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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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量、比量（例证）&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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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有体，是实，就是法是凡夫现量感知到的实在的事物。非法是无体，是非实，非法就是凡夫的比量推理的观念。比如说看见远处有烟，就推测那里有火，这个有火的结论就是比量。&lt;br /&gt;
&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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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两个法与非法的例子。第一个例子比较简明，第二个例子，有点理论深度。下面先讲第一个例子，兔与兔角这一对就是法与非法。 兔是法，兔角是非法。兔子是我们这些凡夫虚妄分别的现量感知到的，我们都看见过兔子，因此，兔子在凡夫境界中有体是实，所以兔是法。兔角，就是兔子的犄角，这只是我们凡夫现量感知到了兔子，又感知到了牛这样有犄角的动物之后，凡夫就比度观待有犄角的牛，而推测兔子似乎也可以有犄角，为何兔子没有犄角？如果兔子有犄角，这兔子的犄角会长成什么样？虽然至今还没有人见过兔子的犄角，可我们安立了一个名言——兔角。因此，兔角只是个名言，兔角在凡夫境界无体、非实，所以兔角是非法。 因此，兔与兔角这是凡夫现量感知到的具体事物与凡夫比度观待的推理名言，这两者落入的法与非法的差别范畴。这个例子很简单、很清晰、很好理解。&amp;lt;ref&amp;gt;于晓非.于晓非《楞伽经》导读[OL].上海:喜马拉雅FM,2021.07[2021.08.20]:037讲.https://https://m.ximalaya.com/renwenjp/43477048/.&amp;lt;/ref&amp;gt; 第二个例子，这就是自相与共相这一对法与非法。自相是法，共相是非法。什么是自相？自相就是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的相，比如说老李有老李自己很独特的形象，它区别于老王。也就是老李有老李的自相，老王有老王的自相，正是老李与老王都有差异性的这个自相，就使得我们在感知世界里，能够清晰地区分出老李和老王，也就是说老李和老王的自相，是可以通过凡夫的现量直接感知到的。自相它有体是实，所以老李和老王的自相就是法。老李和老王的自相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变化，三十年前的老李，当然那时也许应该叫小李，与今天的老李和三十年后的李老是不同的，是肯定发生了变化的。 共相就是对于不同的事物，我们推理抽象出的共同的特征，也就是凡夫比量的结果。&lt;br /&gt;
&lt;br /&gt;
比如说老李和老王都是人，这个“人”就是老李和老王的共相。虽然老李和老王都有自相，但是老李和老王都长着两个眼睛，一个鼻子，都直立行走，而且身上的毛都不太多，我们就把老李和老王的这些同一性抽象出来，并安立了一个名言——人。这个人是比量抽象出来的，并不存在着一个可以现量的“人”。我们只能现量感知自相的老李、老王、老刘、老赵。现量感知不到脱离开自相的，那个比量的抽象出来的共相的人，就是谁也没有在大街上看到一个既不是老李、老王，也不是老刘、老赵这样的具体的人的，那个抽象出来的共相的人。有人开玩笑说，我看到过，如果你真看到了鬼，那也是看到了这个鬼的自相，也没有看到鬼的共相。人这个共相无体非实，所以这个共相的人就是非法。这个共相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变。30年前的小李是人，今天的老李也是人，30年后的李老还是人，这个共相的人不变。再进一步推演，如果把所有的人这个集合，当作一个自相，这个自相就是法，而人的自相区别于所有的猫的自相，区别于狗的自相，区别于牛、马、虎、豹的自相。这时，这些人、牛、马、虎、豹、猫、狗，就是法。我们这时又可以从这些自相中比量抽象出一个共相，起名叫动物。凡夫只现量感知到人、牛、马、猪、狗等自相，都无法感知具体的人、牛、马、猪、狗、虎、豹之外的“动物”这个抽象的共相。这个共相——动物，就是非法。当然自相与共相还可以继续地推演下去，以至于有人会问，最终整个宇宙有没有一个共相？会不会这个共相就是宇宙的真相？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寻找到这个宇宙真相的，就是古希腊一些哲学家，这就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诞生的思想源头。自相与共相，这是凡夫现量的事物自相，与凡夫比量的抽象共相，这两者落入法与非法的差别范畴。&amp;lt;ref&amp;gt;于晓非.于晓非《楞伽经》导读[OL].上海:喜马拉雅FM,2021.07[2021.08.20]:037讲.https://https://m.ximalaya.com/renwenjp/43477048/.&amp;lt;/ref&amp;gt;&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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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比量、圣言量&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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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编写：&lt;br /&gt;
&lt;br /&gt;
第二版：未ma&lt;br /&gt;
&lt;br /&gt;
第一版：未ma&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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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意见：传旭、兰心、喜子、晶晶、樱花、破增益&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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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汇总：传旭&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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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lt;/div&gt;</summary>
		<author><name>Admin</name></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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