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2-33/实:修订间差异

来自楞伽经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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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 (五) 05:13的最新版本

【实译】“复次,大慧!有二种自性相。何者为二?谓执著言说自性相,执著诸法自性相。执著言说自性相者,以无始戏论执著言说习气故起。执著诸法自性相者[1],以不觉自心所现故起。


注释

  1. 原字作“著”,依《高丽大藏经》改为“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