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3-22/019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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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譯】有無性不生,非有亦非無,

    除其數轉變,是悉不可得。

【菩譯】有無不生法,有無不可得;

    惟和合諸法,而見有生滅。

【實譯】有無不生法,俱非亦復然,

    惟除衆緣會,於中見起滅。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