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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佛法的前行法,[[四重二谛]]第一组二谛所摄。 凡夫认为凡夫境界有事物存在,佛陀对持有这样观点的凡夫做大幅妥协,对治凡夫说[[无常无我]]。 生灭无常的法义是大乘方便法,前提是认为凡夫境界有事物存在,只不过是说即使认为事物存在,那么事物必然的归宿也只能是走向坏、灭。 基于无常说的无我,此时的含义是,无常的事物必然也不具有常一不变的独立存在性([[自性]])。 佛陀在给这样的众生说法时,往往以缘生作为解构的说法方便,说缘生是为说[[无生]]。 事物的生起需要条件的聚合,失去条件,剥离掉条件,事物的存在性无处安立,因此缘生的事物其实并没有真正产生。 生灭无常的极限是[[当生即灭灭不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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