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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经导读037/课后自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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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经导读》测试题037B= =='''一、填空题'''== == '''二、在线测试题''' == === '''选择题 '''=== <hr class=""> '''单选题(O字选项)每题2分;多选(口字选项)每题2分;判断题 每题1分''' '''提交后显示正确答案及部分解释,正确为绿色,错误为红色,底部显示得分/总分''' <quiz display=simple >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在《楞伽经》与《金刚经》中都有“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这句经文,所表的法义是否相同? |type="[]" coef="2"} -A、经文相同,法义也完全相同。 +B、经文相同,法义不同。 +C、《金刚经》中的这句经文中的“法”指的是佛法。 -D、《楞伽经》中的这句经文中的“法”指的是佛法。 ||《金刚经》中有完全相同的这句话,但是《金刚经》中的这句话当中的“法”指的是佛法,这里不是,不要混。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凡夫要舍的两种法指的是“法”和“非法”,梵文是dharma和adharma,为什么凡夫要舍“法”和“非法”这两种法? |type="[]" coef="2"} +A、“二”和“分别”是凡夫的两大基本特征。 +B、只要 “二”就堕入分别相。 +C、二时教法用“二谛”解构凡夫的“二”,得圣者的“不二”。 +D、三时教法用唯识解构凡夫的“分别”,得圣者的“无分别”。 ||楞伽王要讲的这两种法,指的就是“法”和“非法”,梵文是dharma和adharma。舍法为什么会有这两种? “有二即堕分别相中”,只要“二”就堕入分别相。“二”和“分别”是凡夫的两大基本特征。二时教法用“二谛”解构凡夫的“二”,得圣者的“不二”;三时教法用“唯识”解构凡夫的“分别”,得圣者的“无分别”。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法”与“非法”就是一对相待的“二”,罗婆那王为什么要问“法”与“非法”的问题? |type="[]" coef="2"} -A、“法”与“非法”这对“二”,是描述圣者境界差别的一对范畴。 +B、“法”与“非法”这对“二”,是描述凡夫虚妄分别所行境界差别的一对范畴。 -C、圣者证悟的真实境界,也可以用“法”与“非法”这对“二”来表达。 +D、凡夫“分别相”,都可以用“法”与“非法”这对“二”来表达。 ||因为“法”与“非法”这对“二”,是描述凡夫虚妄分别所行境界差别的一对范畴,也就是凡夫分别相,都可以用“法”与“非法”这对“二”来表达。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有体无体,是实非实”,依照这句经文,如何正确理解凡夫境界的“法”与“非法”的区别? |type="[]" coef="2"} +A、“法”是有体性的、有自性的,表示凡夫虚妄分别的存在。 +B、“非法”是无体,就是不存在,无体性。 +C、“法”是实,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成的实实在在的存在。 +D、“非法”是非实,就是没有实在的存在性,是凡夫虚妄中的虚妄。 ||法是有体,这个“体”梵文是svabhāva,通常翻译为“自性”。前面讲过有自性就是存在,法就是有体性的、有自性的,因此法表示凡夫虚妄分别的存在。非法是无体,“无体”梵文是abhāva,就是不存在,无体性。法是实,这个“实”的梵文是bhautika,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成的实实在在的存在,在这里就译作这个“实”。非法是非实,“非实”梵文就是 abhautika,就是没有实在的存在性。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法”是有体,是实,是凡夫现量感知到的实在的事物;“非法”是无体,是非实,非法就是凡夫的比量推理的观念,那什么是凡夫的“现量”和“比量”? |type="[]" coef="2"} +A、凡夫依靠感觉器官,对于具体事物的直接感知,就是凡夫的“现量”。 +B、基于凡夫的“现量”而有,比度推理而得到的结果,就是凡夫的“比量”。 +C、看见了这张桌子,摸到了这把椅子,就是凡夫的“现量”。 +D、看见远处有烟,推测那里有火,这个有火的结论就是凡夫的“比量”。 ||什么是现量?简单地讲就是凡夫依靠感觉器官,对于具体事物的直接感知,比如说看见了这张桌子,摸到了这把椅子,这就是现量。那什么是比量?就是基于现量而有比度推理而得到的结果。比如说看见远处有烟,推测那里有火,这个有火的结论就是比量。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怎样正确理解“兔”与“兔角”这一对“法”与“非法”的差别范畴? |type="[]" coef="2"} +A、兔子在凡夫境界中是有体,是实在的,所以兔是“法”。 +B、兔角是比度观待有犄角的牛而安立的名言,在凡夫境界中是无体、非实,所以兔角是“非法”。 +C、兔是凡夫现量感知到的具体事物。 +D、兔角是凡夫比度观待的推理名言。 ||兔是法,兔角是非法。兔子是我们这些凡夫虚妄分别的现量感知到的,我们都看见过兔子,因此,兔子在凡夫境界中有体是实,所以兔是法。兔角,就是兔子的犄角,这只是我们凡夫现量感知到了兔子,又感知到了牛这样有犄角的动物之后,凡夫就比度观待有犄角的牛,而推测兔子似乎也可以有犄角,兔角只是个名言,兔角在凡夫境界无体、非实,所以兔角是非法。 因此,兔与兔角这是凡夫现量感知到的具体事物与凡夫比度观待的推理名言,这两者落入的法与非法的差别范畴。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自相”是“法”,那什么是“自相”? |type="[]" coef="2"} +A、“自相”是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的相。 +B、“自相”可以通过凡夫的现量直接感知到的,它有体、有实。 -C、“自相”是凡夫的比量,它无体、无实。 -D、“自相”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变。 ||自相就是具有自己的独特特征的相。比如说老李有老李自己很独特的形象,它区别于老王。自相是可以通过凡夫的现量直接感知到的,它有体有实。自相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变化。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共相”是“非法”,什么是“共相”? |type="[]" coef="2"} +A、“共相”是对于不同的事物,推理抽象出的共同的特征,是凡夫比量的结果。 +B、老李、老王是“自相”,人就是老李和老王的“共相”。 +C、“共相”无体、非实。 -D、“共相”的一个特点就是变化。 ||共相就是对于不同的事物,推理抽象出的共同的特征,是凡夫比量的结果。比如说老李和老王都是人,这个“人”就是老李和老王的共相。人这个共相无体非实,所以这个共相的人就是非法。这个共相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不变。 {有人认为,人们不断推演自相与共相,最终猜测整个宇宙会不会有一个共相,并认为这个共相就是宇宙的真相,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如何正确评价这个问题? |type="[]" coef="2"} +A、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寻找这个宇宙真相的,是古希腊一些哲学家。 +B、这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诞生的思想源头。 -C、“自相”和“共相”都是真实。 +D、“自相”是凡夫现量的事物,“共相”是凡夫比量的抽象,这两者落入“法”与“非法”的差别范畴。 ||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寻找到这个宇宙真相的,就是古希腊一些哲学家,这就是古希腊自然哲学的诞生的思想源头。自相与共相,这是凡夫现量的事物自相,与凡夫比量的抽象共相,这两者落入法与非法的差别范畴。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古希腊哲学家与佛法,在理解“自相”与“共相”上有何区别? |type="[]" coef="2"} +A、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变化的差异性,也就是自相,是不真实的,他们起名叫现象。 +B、古希腊哲学家认为隐藏在现象之中或之外的,抽象出来的不变的同一性,也就是这个共相是真实的,他们起名叫本质,他们认为本质就是真相。 +C、佛陀认为“自相”与“共相”都是虚妄分别,都不真实,都要舍。 -D、古希腊哲学家与佛法,在理解“自相”与“共相”上,没有任何区别。 ||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变化的差异性,也就是自相是不真实的。他们把这个变化的差异性的存在,起名叫现象。他们认为现象是假象,这是多数古希腊哲学家的共识。但是多数古希腊哲学家又认为隐藏在现象之中,或隐藏在现象之外的,这个抽象出来的不变的同一性,也就是这个共相是真实的。他们给这个不变的同一性的存在,起个名叫本质,而且认为本质就是真相。舍法是要舍“法”与“非法”两种法,这是佛教的关键所在,也是佛法区别于哲学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以下关于“法”与“非法”的描述正确的是哪些? |type="[]" coef="2"} -A、“法”与“非法”都是真实。 +B、“共相”这个“非法”与“自相”这个“法”都与真实无关。 +C、“共相”是基于“自相”的现量推理得出的比量,是错觉里的凡夫的虚妄分别上的再一次虚妄分别。 +D、“共相”这个“非法”是“妄上加妄”,相比于“自相”更远离于真实。 ||那从错觉里的自相,也就是从根本不存在的毛的错觉的长、短、直、弯,抽象出的所谓的矛盾同一性的共相——这个非法,依然还是错觉。因此,佛陀的观点是共相与真相无关,不仅共相与真相无关,错觉里的自相,这个法毕竟凡夫还可以现量感知;无明凡夫比量的共相这个非法,其实是错觉里的凡夫的虚妄分别上的再一次虚妄分别。 {很多人以为,“非法”比“法”更接近于圣者亲证的真实性,把“非法”当真实,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为什么说这是对佛陀教法的最大的误解之一? |type="[]" coef="2"} +A、佛陀的观点是“共相”和“自相”与真相无关。 +B、错觉里的“自相”,这个“法”凡夫还可以现量感知;无明凡夫比量的“共相”这个“非法”,其实是错觉里的凡夫的虚妄分别上的再一次虚妄分别。 +C、兔角这个“非法”比兔子这个“法”更荒谬,“共相”比“自相”更虚妄。 -D、佛陀认为,“非法”玄而又玄,是比凡夫境界更高层次的存在,是从凡夫境界趋向圣者境界的阶梯,“非法”比“法”更接近于圣者亲证的真实性。 ||佛陀的观点是共相与真相无关,不仅共相与真相无关,错觉里的自相,这个法毕竟凡夫还可以现量感知;无明凡夫比量的共相这个非法,其实是错觉里的凡夫的虚妄分别上的再一次虚妄分别。兔角这个非法比兔子这个法更荒谬,共相比自相更虚妄,就有很多人理解不了了,把从虚妄分别的法中,通过无明凡夫抽象出来的非法,当作从凡夫境界趋向圣者境界的阶梯,就是很多人以为,非法比法更接近于圣者亲证的真实性。在过去的一千五百多年的佛教传承中,把非法当真实,比比皆是。这是对佛陀教法的最大的误解之一。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如何正确理解“法”与“非法”这两种要舍弃的法? |type="[]" coef="2"} +A、佛法认为“自相”的“法”不真实,“共相”的“非法”更不真实,更远离真实。 +B、“共相”这个“非法”是增益上的增益,虚妄中的虚妄。 +C、佛陀亲证的真实性,既不在“自相”的“法”里,也不在“共相”的“非法”里。 +D、佛陀证悟的真实性是彻底地远离“自相”与“共相”二边,彻底地泯灭“法”与“非法”二边而显现的。 ||佛法认为“自相”的“法”不真实,“共相”的“非法”更不真实,更远离真实。共相这个非法是增益上的增益,虚妄中的虚妄。佛陀亲证的真实性,既不在“自相”的“法”里,也不在“共相”的“非法”里。佛陀证悟的真实性是彻底地远离“自相”与“共相”二边,彻底地泯灭“法”与“非法”二边而显现的。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依照经文“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舍法是要舍“法”与“非法”两种法,这是佛教的关键所在,也是佛法区别于哲学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type="()" coef="1"} +正确 -错误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所以舍法是要舍法与非法这两种法,这是佛教的关键所在,这也是佛法区别于哲学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基于《楞伽经导读》课程内容,“法”与“非法”是一对相待的名言,没有兔,就不可能有兔角的名言。没有自相,就不可能有共相的安立,“法”与“非法”是二;“法”是凡夫的虚妄分别所致,“非法”比较于“法”,更接近于真实。 |type="()" coef="1"} -正确 +错误 ||法与非法是一对相待的名言,也就是没有兔,就不可能有兔角的名言。没有自相,就不可能有共相的安立。因此,罗婆那王说这法与非法是二。法固然是凡夫的虚妄分别所致,佛法认为自相的法不真实,共相的非法更不真实,更远离真实。 </quiz> <hr class=""> [[Category:楞伽经辅导]] [[Category:楞伽经自测]] [[Category:楞伽经自测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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